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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:考生被录取不报到属毁约行为

  导读:考生填报高校志愿是一种契约关系。从法律上讲,考生符合高校录取条件,高校应予录取。高校的录取行为是履行合约。如果考生不按契约报到入学,则是毁约,是考生不诚信的表现。


  四川省高考录取结束,8月19日,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,每年都有一些考生被录取后因为各种原因不报到入学,在个别批次、个别院校还比较多。


  弃学行为不仅涉及到考生的诚信,而且是对高等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,更重要的是因学位被弃学者占用,也对其他有就读意愿的考生十分不公。


  据了解,考生弃学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出国留学、想复读考更高层次大学、家庭经济条件差等。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,相对于庞大的适龄人口来说,高等教育资源目前仍然还是一种“稀缺”资源,国家为此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和物力,高校亦按招生计划为录取新生准备好了学位、师资、设备等教育资源。录取新生不报到,势必造成这些资源浪费。同时,弃学者对于想读书的考生来说,也是不公平的,因为弃读考生占用了招生名额,其他人就无法被录取。


  “考生填报高校志愿是一种契约关系。从法律上讲,考生符合高校录取条件,高校应予录取。高校的录取行为是履行合约。如果考生不按契约报到入学,则是毁约,是考生不诚信的表现。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解释说,因此,省教育考试院不赞成录取不报到的弃学行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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